编者按:2021年是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关键之年,截至6月底,各地、各中央企业改革任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如何继续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在年底前完成三年总体改革任务的70%以上,是改革主体需要做好的“年度考题”。特别推出“关注国企改革”系列报道,聚焦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实质性突破,改革步入深水区面临的阶段性难题,和突围攻坚的创新性举措。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市场化的中长期激励方式,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用好股权激励工具,正为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注入新动力。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近年来,国资委负责人多次强调,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支持更多国有企业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不断释放发展活力。
梳理发现,股权激励在国企改革进程中正日益受到关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数量显著增加。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新增22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涵盖了近1.8万名关键核心人才。
当前,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主要有三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和股权激励以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超额利润分享、岗位分红激励等等。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接受采访时表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实践效果良好,一些公司业绩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财务指标表现优于同行业整体平均水平。例如海康威视、烽火通信、中国建筑等企业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建筑是最早实施股权激励的建筑央企,先后于2013年、2016年、2018年和2020年共实施了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公布的第四期股票激励计划,向2765名激励对象(包括1名高管和2764名公司关键骨干人员)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91203.6万股,进一步扩大股权激励范围。中建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单广袖表示,连续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动力。
在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面,2017年以来,国家电网下属科技型企业——中国电科院对关键岗位一线科研人员开展了岗位分红激励。“分红激励保障了科研队伍稳定性,使企业核心人才保留率上升至98%,也让科研成果同激励对象收益紧密相连,有力推动了新技术研发。”中国电科院副院长王继业表示。
招商证券资深分析师岳恒宇认为,加大股权激励力度,且不断扩大激励力度和范围,有助于释放公司增长潜力,彰显公司长期发展信心。同时,激励与业绩挂钩,有利于激发企业员工积极性与创新性。
近年来,国企中长期激励“政策包”和“工具箱”也在不断丰富。
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支持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2020年4月,国资委在总结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2021年1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指导相关企业率先推进改革工作。
周丽莎指出,与以往的激励政策相比,国有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条件和政策边界更为清晰,调动了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带动企业经营水平普遍提升。
与此同时,由于股权激励政策性强、专业性高,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政策性、合规性、科学性等多种因素,这也导致部分改革实践出现了堵点、难点。
“实际上,针对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的政策实施一直在推进,但进展相对较慢。”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介绍,当前一些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持股比例低、定价不合理、小股东缺少话语权等情况,这会影响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在改革实践过程中还有待深入探索。
6月4日,国资委主任郝鹏在中央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推进会上表示,近期在系统推进创新激励、探索骨干员工跟投等方面,还在研究一些更大力度的政策措施。
此外,在推进国企薪酬改革过程中,高管薪资多寡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平台是国家提供的,由于拥有制度上、资源上的优势,国企与民企面临的竞争环境不同。”徐洪才认为,一方面,国企薪酬改革要引入竞争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另一方面,改革要有自上而下的坚定决心,一定要打破“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让高管薪酬与企业效益形成利益捆绑,从而让激励机制更加科学、有效。
“薪酬体系的优化应坚持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最终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周丽莎还建议,要在分析企业类型、实际现状和未来规划的基础上,确定、优化薪酬体系,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效率。